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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5日起,松山交警开始处罚驾车不系安全带,首批被警告车辆曝光

2016-09-20 赤峰公安


公告

  松山交警大队于2016年9月25日起,对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,并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罚。

具体处罚条款、依据如下

普通公路:

违反法律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车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。
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,依照规定处罚。


执行处罚条款: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,不记分,违法代码:6011:第(六)项 机动车行驶时,不使用安全带的。


高速公路:

违反法律条款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人、乘车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。

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,依照规定处罚。


执行处罚条款:内蒙古自治区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办法第六十二条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,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100元罚款,记2分违法代码:4204:第(五)项 机动车行驶时,不使用安全带的。


以下是首批在高速公路行驶时,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我们将会对这些车辆进行首次警告处罚。









为什么行车时一定要使用安全带

根据事故分析,正确使用安全带并完全发挥作用,在发生正面撞车时,可使死亡率减少57%,侧面撞车时可减少44%,翻车时可减少80%,因此我们应该养成坐在驾驶座上就系好安全带的好习惯。防止和避免未系安全带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发生。


我们只是希望安全多一点,危险少一点。

让安全带不再是摆设,真正成为生命带,一旦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,小小的它,将成为大大的保障。

处罚不是最终目的,安全永远放在第一。

压事故、保平安、讲文明、促和谐。才是我们心中最真挚的希望。


小贴士:凡是带有安全气囊的车辆,只有在系了安全带的前提下,安全气囊才真正会对你起到保护作用,二者需要配合起来使用,缺一不可。为了自己和乘车人的安全,争做文明驾驶人,共同构筑文明和谐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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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山交警大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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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源:松山交警大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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